中國時報【(廖素慧)】

嘉市:中低收入戶黃姓男子於日前在新港鄉圳溝旁以大鐮刀獵捕雨傘節,打算待價而沽,卻被警方查獲,法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判刑6月、緩刑2年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、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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